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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途径
与申请商标注册相同,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异议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或者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2.需要提交的文书
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提交的书件包括: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3.异议申请的受理和补正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异议人直接提交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直接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异议人;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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