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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费减缴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内容: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二、事项收费:不收费
三、证件及有效期限:无颁发证件;若备案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内有效
四、年检或年审:无年检或年审
五、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六、申请条件
(一)广东省内工作或学习的个人,且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
(二)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且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
(三)广东省内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薄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
1.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按备案系统中填写的证件类型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当年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无需提交此申报表)。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注意事项
上述证明材料应在完成备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材料寄交或面交到网上备案时选择的代办处,所交材料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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