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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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